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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满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价格高相关部门回复

发布时间:2021-01-11 12:01:33 阅读: 来源:酒柜厂家

最近,龙马潭区莲花池街道东方俪城小区业主王先生向泸州阳光政务栏目反映说,他们小区物管公司向业主收取的停车费价格太高,而且之前也没有在小区内进行公示,不知道收取的停车费符不符合规定。

对此,龙马潭区发改局回复说,经过调查,东方俪城小区机动车停车场服务收费公示栏在停车场进出口的显著位置。公示内容为:“小型车辆卫生费50元一个月;包月车辆租金每月为400元;临时停车小汽车1小时内免费、2小时内起价5元、超出2小时后加收1元1小时;摩托车2元1次、5元1天。开发商委托佳和物业有限公司代收车位包月、临时停车的相关费用”。此收费已经通过前期半个月的公示后,于2018年12月1号起正式执行。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住宅小区内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放开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类停车场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东方俪城小区地下停车场属于泸州市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收费标准由该公司自主确定,双方协商。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停车场服务收费公示栏公示不规范的问题,龙马潭区发改局已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更换公示牌,明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并严格按照公示栏收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记者 文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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