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柜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酒柜厂家
热门搜索:
技术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讯

醉驾入罪 细节还需斟酌明日

发布时间:2020-01-14 18:56:19 阅读: 来源:酒柜厂家

醉驾入罪 细节还需斟酌

“目前对于醉驾入罪的问题有点情绪化倾向,大家对醉酒驾车、在路上飙车现象非常气愤,但实际上这种行为已经有法律来管了,在入罪方面,要十分慎重。”12月21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李连宁委员提出,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容易造成打击面过宽,建议在情节把握上更细化。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近两年,成都、南京、杭州等地接连发生酒后驾车导致的恶性交通事故,其中一些酒后驾车者以“交通肇事罪”被处罚,一些酒后驾车者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由于两种罪名的罪刑差别较大,在社会上引起了不少争议。

今年8月底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规定:“对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将此规定作为刑法中交通肇事罪增加的一条。

草案二次审议稿对首次入罪的“危险驾驶”条款进行了再次修改,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根据二次审议稿,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同时规定,如果有醉酒驾驶、追逐竞驶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2月21日下午分组审议时,部分委员对草案二次审议稿加大对醉驾、飙车此类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力度表示赞同,但同时对如何细化法律规定提出建议。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夏绩恩说,草案对飙车行为用了“追逐竞驶”的定义,所谓“追逐”,应该有两个人以上,如果是一人开车有飙车行为,是否能适用此条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作案”和“团伙作案”要适用不同的处罚标准。“追逐竞驶”本来就属于情节恶劣,如再专门规定“情节恶劣”,在实践中还会出现自由裁量权滥用问题,制定法律,要简单、明确,更要具有可操作性。

严以新委员则提出,草案中有关危险驾驶的规定不够全面,吸食毒品驾驶也会产生一种错觉,实际上和酒醉驾车性质一样,是不是也要规定进去?现在有很多超载现象,这样容易导致车祸,建议在定义上应该拓宽一些,加上超载车辆、吸食毒品后驾驶,或者驾驶不符合规定的报废车辆等。

丛斌委员则对如何界定醉酒提出意见,是单纯的以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来界定醉酒,还是根据其表现界定醉酒?如果从医学的角度来判定谁醉酒没醉酒很难,因为每个人对酒精的耐受量是不一样的,目前交管部门对于血液当中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就认定是醉酒,但是有些人超过200毫克照样很清醒,而有的人达到20毫克就已经什么都不知道了。

醉酒难以界定,犯罪主体就不好确定,否则将来在醉与非醉的问题上将有扯不清的问题。丛斌委员建议,一种方法是单纯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多少毫克,用定量的方式确定犯罪主体,或者将醉酒改为酒后,只要饮酒后驾车上路,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失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不少委员提出的加大处罚力度的建议,李连宁委员提出了不同意见。他表示,对醉酒驾车入罪的问题,在情节把握上要更细化,比如醉酒驾车造成了交通拥堵,即使没有伤人,也要受罚。如果刚刚喝醉酒,从宾馆里出来刚要出发就被抓住了,这样也要处罚的话,可能会扩大打击面。

本报北京12月21日电

开业庆典公司

活动计划怎么写

成都庆典策划公司

公司年会活动方案